6.办理未曾受过刑事处分公证,必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信吗?
可以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档案所在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出具的证明信,公证处同样可以接受。
7.被公证证明的文件上的名字与户籍、身份证或档案记载的名字属同音不同字怎么办?
如果两个名字一个是正确的,另一个是错误的,应当到原有关机构或部门更改正确的名字,但由于有的巳时隔多年,更改确有不便,可提供能够证明两个不同的名字确系一人的文件,由公证处另外出具两个名字关系的公证书。
8.毕业时成绩单由学校直接交给录用单位存人个人档案,本人手中没有成绩单,如何办理公证?
可由档案管理部门将存入档案的成绩单复印出两份,在其中的一份上说明与存档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交给公证处存卷。另一份交公证处做公证。
9.毕业证书(学位书证等) 已经带到国外或丢失了,如何申办学历公证?
应将该证书带回国内,交公证机关审核后方能为其办理学历公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可到原发证书学校补发毕业证书或出具学历证明,公证处证明补发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10.申办工作经历公证,需要曾经工作过的每个单位开证明吗?
申办工作经历证明,一般由现档案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人于某个阶段在某个单位工作即可,但所要证明的经历过于详细具体,现档案管理部门又了解掌握不清楚的,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
11.工作经历证明书中如何确认技术职称(职务)的起任时间?
工作经历证明需要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交科干局核发的职称(或职务)证书,其起任时间以该证书标明的为准,其职称的专业以该证书标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