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就是国家公证员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行为。
公证就是国家公证员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行为。我国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据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我国的公证 业务可分五个方面:
(1)证明法律行为。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需要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很多,主要的有收养、赠与、房屋买卖,遗嘱、继承、委托书等。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所谓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就是指能够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需要公证证明的有: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属实;证明学历证书、经历证书;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3)证明法律事实。需要证明的有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身份、学历、经历、亲属关系、收养父系等。
(4)证明无疑义的授权文书。
(5)办理与公证有关的辅助工作。主要有保全证据,保管遗产、文件和进行技术性的服务(主要公证机关替当事人草拟要申请公证证明文书,如遗嘱、合同等)
上述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文书,事实等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应有的保护。
我国办理国内公证业务的机关是县以上的公证处。国外的公证业务由我驻外使、领馆办理。
我国公民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必须办理公证。这类公证属于涉外公证范围。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国内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文书或外交、领事机关为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国外有法律意义的 文件和事实出具公证文书。我国的涉外公证工作的对象是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出国人员和现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以及对外有经济、 贸易关系的国家企业等。目前我国办理的涉外公证文书,绝大多数是在我国境外使用,如为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留学人员办理的出生、结婚、学历,经 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等。
主要涉外公证的办理程序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办理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 (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 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的确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 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2.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 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 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猜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张;
3.办理经历证书 经历公证书(经历证明)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该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庄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 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4.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5.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6. 婚姻状况公证 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等证明材料。
但也有少数涉外公证文书是在我境内使用,如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为办理在我国境内的财产转移、财产继承所需的公证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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